春来归盐 留乡就业

2020年稳岗返还开始申请啦,政策标准有所放宽.....

2020/2/20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的积极举措。

 全市人社部门积极行动,紧锣密鼓、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申请条件和标准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在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实施援企稳岗返还,其中:

    1、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放宽政策标准

 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

其他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国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核 定 流 程

返还金额一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对稳岗返还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实行简易程序,凡企业书面提出申请,通过信息化等方式对比核实满足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直接予以返还。

一般企业

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参保、裁员率情况和市发改委、工信局审核企业有关情况后予以公示,对无异议的报稳岗返还联合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困难企业

企业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受理申报相关材料,市发改委等9部门审核企业情况后,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经联席会议会审,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对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人社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召集联审会议、报请政府审议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并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是否低于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
    市发改部门负责核查企业信用情况,会同市工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属于“僵尸”企业及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市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企业2019年以来月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信息。
    市总工会负责审核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的申请拨付返还资金。
    市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对稳岗返还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给予监督。

疫情防控期间,联审会议可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力争尽早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兑现工作。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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