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来归盐 留乡就业

盐人社发〔2020〕21号 关于应对疫情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3/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各项工作,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应对疫情加快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钩服务重点行业企业用工。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服务进万企”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建立“人社专员”挂钩服务制度,明确专人挂钩规上企业,上门指导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建立挂钩服务企业情况定期上报制度,每周梳理汇总上报挂钩服务情况。对企业缺工问题,既注重发挥企业自身主体作用主动招,又积极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帮忙招,实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按行业分类别开展“一企一策”的订制招聘、重点企业的专场招聘。人社部门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招聘专区,将企业招聘信息与登记求职人员信息进行精准匹配,及时为企业招聘提供智能化的人岗匹配服务。

二、帮助务工人员便捷返岗。及时对接相关部门,采集复工企业用工人数、用工时间、用工要求,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定向推送给劳动者,指导提前做好安全防控、交通出行、住宿餐饮等准备工作,引导错峰有序返岗,确保本地户籍和办理居住证劳动者在区域内无障碍有序流动。加强务工人员流动信息收集整理,鼓励采取政府或企业包车的方式安排农民工等人员集中返岗,有条件的可协调铁路、民航等部门安排农民工等乘坐劳务专列、专机返岗。严格执行差别化防控措施,有序解除外来务工人员返岗限制,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疫区的就业人员,指导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严格落实隔离观察,不得采取强制劝返、超期隔离、就业歧视等不当行为。

三、开展劳务协作强化用工服务。有序并重推进劳务输出与劳务输入,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提高精准对接用工需求的组织化程度。对用工需求量大、本地招聘难以满足的重点企业,加大与省外劳务协作基地的对接合作力度,开展“点对点”批量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到未发生疫情或低风险等级的外省劳务输出县市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加强与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协同合作,采取灵活用工、劳务派遣、临时借调等送工方式,有效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在对接河南、贵州、安徽、云南等劳务协作基地基础上,建立跨省劳务协作沟通对接机制,明确两地联络员,待疫情结束后,迅速组织缺工企业赴外开展劳务协作活动。

四、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网络招聘专栏、镇村“返乡务工人员微信群矩阵”、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网”和“群”等各类资源优势,广泛发布本地用工信息,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吸引返乡人员留乡就业创业。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创业园区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给予返乡农民工就业支持。对返乡创业人员,同等给予创业政策扶持,引导参加免费的创业能力培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开发更多农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五、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服务。优化招工服务方式,创新实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线上供求对接服务,规范岗位采集和发布渠道,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鼓励网上报名、网上面试、网上签约。优化升级网上招聘平台,开展岗位空缺情况调查,3月底前实现县(市、区)岗位信息网上发布,并同步向市和省归集。扩大在线办理事项范围,建立求职招聘、就业登记、合同备案、参保缴费“一条龙”网上快速服务通道,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加强创业服务,加快落实创业政策支持举措,安排创业导师提供线上创业指导和运营诊断,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专业化创业服务。有序组织线下招聘活动,部分未发生疫情地区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逐步开放线下招聘市场,组织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六、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规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31日;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将其纳入困难企业,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各地要迅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加快沟通衔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3月底前做到“应返尽返”。

七、贯彻社会保险费免减缓政策。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落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补贴的通知》(盐人社发〔2020〕19号),对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202023-52日)。全市中小企业在补贴期限内招录新入职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岗前培训补贴。支持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和职技院校联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在补贴期限内签约启动并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通过的,可向职技院校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用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

九、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摸排本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分类梳理,加强对接,实现“事业单位招考一批、重点行业吸纳一批、规上企业录用一批”。抓好网上在线招聘,统一使用“沿(盐)海行、成(城)就你”——“盐城市高校毕业生网络供需平台”,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在线填报人才需求,做好常态化维护工作,提高签约率。推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落实,确保全市全年见习人数不少于2350人。加大“三支一扶”岗位开发力度,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见习实习和招聘录用,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笔试面试的时间,延后签约录取。

十、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稳妥做好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置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时妥善处理疫情期间职工合理诉求,创新处理方式方法,注重处理时效,统筹考虑社会效果,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做好劳动用工总量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劳动用工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较大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要指导制定稳控措施,帮助企业妥善有效化解劳资纠纷隐患。

十一、关注重点群体托底帮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按规定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加快落实针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年人员的延期发放政策,大力开展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活动,全面推行网上经办服务。对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千方百计保生活、暖人心。引导企业防治疫情期间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尽可能保持就业稳定。

十二、做好失业风险防范预案。密切关注形势发展,依托就业登记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平台,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形势监测和用工分析,疫情期间每日调度监测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情况,持续跟进企业招工进度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尤其是可能出现的企业集中性裁员现象。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科学制定预案,认真梳理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对处置和分级响应机制,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统筹考虑地方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操作执行,避免自行出台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增支减收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以上通知,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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