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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50条“服务指南》(第六批)

2020/3/16

苏政50服务指南》

(第六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分批次发布了《苏政50服务指南》。

本次发布的第六批服务指南事项,由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牵头负责,围绕苏政50中的12条举措,深化细化为46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要素保障、规费减免、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产业支持等方面。

一、《苏政“50》第3条:视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规范引导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有序复工。

服务事项107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室外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居民开放。

适用范围: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室外旅游场所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放后,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涉及国家4A5A级景区开放的,需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经办单位: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市、区)政府公告、开放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国家4A5A级景区需登录江苏智慧文旅平台(www.jswlpt.com)【景区有序开放备案填报】模块填报备案信息。

二、《苏政“50》第8条:对旅游、住宿、餐饮、娱乐、民航、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出租车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行业,所在设区市可依法减免相关税费、研究制定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

服务事项108根据《关于组织做好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18号)文件中《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引导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申报纾困资金项目。

适用范围:在江苏省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

A级旅游景区申报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企业运行主体,2019年游客接待量须在50万人次以上。

重点乡村旅游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或原星级乡村旅游区,2019年游客接待量原则上在20万人次以上。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成评审组进行复核,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贷款贴息资金。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教科文处

经办单位: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表》《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市、县(市、区)两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意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其他佐证材料等。

服务事项109根据《关于组织做好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18号)文件中《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引导旅游星级饭店申报纾困资金项目。

适用范围: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旅游星级饭店。扶持项目为201911日之后新建、续建或完工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成评审组进行复核,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实施项目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教科文处

经办单位: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表》《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市、区两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意见,《营业执照》复印件,星级饭店证书复印件,相关财务资料,其他佐证材料等。

服务事项110根据《关于组织做好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18号)文件中《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要求,引导旅行社企业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实行择优分类奖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在江苏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申报,依据2019年度旅行社企业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由各设区市按照本地旅行社企业总数15%综合择优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成评审组进行复核,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实施奖补。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教科文处

经办单位: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3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复印件(201912月份)》《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服务事项111根据《关于组织做好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18号)文件中《关于引导扶持绿色网吧企业发展 实行择优分类奖补的实施办法》要求,实行择优分类奖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 2018年复核评定的绿色网吧企业和2019年评定的绿色网吧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按辖区内绿色网吧总数15%的比例择优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成评审组进行复核,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实施奖补。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教科文处

经办单位: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引导扶持绿色网吧企业发展择优分类奖补申报表》《引导扶持绿色网吧企业发展择优分类奖补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复印件、绿色网吧评定文件,其他佐证材料等。

三、《苏政“50》第9条: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服务事项112疫情防控期间,省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具体减免方式可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涉及各市地方国有企业的房产按照各市相关部门制订的房租减免细则办理。

适用范围:承租省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省属企业所属的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积极推动实施房租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范围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局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承租人向出租房产的相关国有企业提出申请,按所在集团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提出减免方式,经双方认可后办理减免手续。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

责任处室:省国资委财务监管处

经办单位:房屋出租的相关省属国有企业

需要提交的办理材料: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说明(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确认说明),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苏政“50》第29条: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提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主动进行法治体检,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服务事项113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

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在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至公证机构窗口现场申办。2、网上办理:关注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法律服务,点击网上办证,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发起办理程序。为节省办理时间,可先关注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查询公证机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根据公证机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再进行办理。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江苏省公证协会

责任处室:公证管理处、协会秘书处

经办单位:当地公证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申请人性质以及公证机构要求,提供自然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及具体公证事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114对江苏省内涉及疫情防护必需品、病毒检测检验用品、病毒感染医疗药品生产的企业,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的企业,因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而导致的其他合同依约不能履行的仲裁、诉讼纠纷,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律师志愿者免费提供服务。免费服务有效期至2020 12 月。

适用范围: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江苏省内涉及疫情防护必需品、病毒检测检验用品、病毒感染医疗药品生产的企业,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上述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其他合同依约不能履行进而产生仲裁、诉讼纠纷时,可持相关材料至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律师协会申请免费律师服务。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协会秘书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律师协会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相关生产、供应的合同(采购单、定单等);企业依约不能履行的合同;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服务事项115对江苏省内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组织专项法律服务团提供免费法律体检,帮助研判风险制定处置方案。免费服务有效期至2020 12 月。

适用范围:江苏省内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上述企业可持相关材料至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律师协会申请免费法律体检。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协会秘书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律师协会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现有资金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服务事项116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江苏省内因被采取隔离措施、被确诊隔离治疗或者因政府紧急管制措施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各地律师协会根据申请及时组织律师志愿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免费服务有效期至202012月。

适用范围: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江苏省内因被采取隔离措施、被确诊隔离治疗或者因政府紧急管制措施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上述劳动者在与企业之间产生劳动合同仲裁、诉讼纠纷时,可持相关材料至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律师协会申请免费律师服务。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协会秘书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律师协会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被采取隔离措施、被确诊隔离治疗的证明材料或者因政府紧急管制措施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说明;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

服务事项117对受江苏省委省政府指派赴湖北疫区执行支援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职务被确诊受到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因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医护人员,为其本人所涉及诉讼法律事务,提供5年免费律师服务,服务期为2020218日至2025218日。

适用范围:受江苏省委省政府指派赴湖北疫区执行支援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本人,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职务被确诊受到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本人,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因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医护人员本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上述医护人员本人遇有诉讼法律纠纷时,可持相关材料至江苏省内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设区市律师协会申请免费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协会秘书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律师协会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或者表彰决定复印件(单位盖章);诉讼纠纷简要情况。

五、《苏政“50》第32条: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粮油供应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设立专门绿色运输通道,保障好产销衔接通畅,保证市场不脱档、不断供。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服务事项118开展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涉企收费检查。

适用范围:相关收费单位。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对近年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以及近期各地出台的涉企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经办单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需材料。

服务事项119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适用范围:经营者。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经办单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需材料。

六、《苏政“50》第37条:加大有效投入,以220个省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力争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推动年初全省集中开工的1473个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见效。对事关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急事快办。

服务事项120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如在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适用范围: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处室:环评处

经办单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无需材料。

服务事项121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适用范围:纳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事关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

办理类型:政府直接办理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单独组卷并申请核销用地计划,在报批阶段从省级计划中直接安排。预下达2020年各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流量计划,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合理配置,推动土地利用计划向有需求地区、有高质量项目地区倾斜。充分发挥江苏自然资源一张图等信息化成果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审查报批流程、简化程序,合并相关审查项目实行同步申报、同步审查。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做到即受即审,提高审查效率。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经办单位: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项目立项审批材料、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七、《苏政“50》第38条: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大力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特别是产业投资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卫生、生态环保、应急保障、人居环境整治、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民生领域补短板投资力度,及早启动民生领域十大类200个补短板项目建设。

服务事项122加大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投资力度,鼓励有融资需求的环境基础设施等生态环保类项目申请环保贷,享受风险分担和优惠贷款利率。

适用范围: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环保贷支持方向的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可登陆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平台(http://218.94.78.90:18180)办理环保贷入库申请业务,审核入库后推送给合作银行,由银行独立审贷。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处室: 财审处

经办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评估中心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立项或环评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八、《苏政“50》第40条: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疫苗、快速检测、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抓紧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加强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检测试剂、有效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应用和生产,给予政策优先支持和倾斜。

服务事项123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疫苗、快速检测、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联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加强科研协同攻关。开放绿色通道,简化立项程序,启动实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技应急攻关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统一要求,项目申报立项工作采取不见面审批等方式,申报材料以电子版本形式为主;待疫情结束后,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供正式纸质申报书并完善网上资料填报和合同补签订工作。应急项目不受在研项目管理限制,不影响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2020年省科技计划项目。

适用范围:承担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科技应急攻关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将办理材料(电子版)报送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处室: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经办单位:省科技厅、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等项目主管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申报书(电子版)、项目情况简表(电子版)、项目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

九、《苏政“50》第42条: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租金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列入省级年度绩效奖补范围的,在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各设区市可比照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优化苏科贷”“苏微贷”“苏贸贷办理流程,尽快实现业务线上办理,缩短备案时间。

服务事项124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孵化器)绩效评价,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将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以下简称省孵育计划资金)分配到各设区市,用于对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孵化器的奖补。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统计辖区内列入奖补范围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情况,并会同设区市财政局制定省孵育计划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明确在资金分配中对落实政策的孵化器给予倾斜。

适用范围:纳入本年度省级绩效奖补范围的孵化器。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分配原则,在分配资金时对落实政策的孵化器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需材料。

服务事项125优化苏科贷办理流程,尽快实现业务线上办理,缩短备案时间。

适用范围: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入库企业和苏科贷合作银行。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入库企业苏科贷备案管理系统(http://skd.jspc.org.cn:91/bizweb

/magic/welcome_skd.jsp)提交融资需求;合作银行对接企业需求,对审批通过的贷款在管理系统提交贷款备案申请,并且将相关备案申请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纸质材料可后期集中补寄;省各地科技部门根据合作银行上传的材料在管理系统完成贷款备案,2个工作日完成省级备案。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处

经办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各地科技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贷款合同、银行备案申请表。

十、《苏政“50》第45条: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和资金流向监测,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动态变化,开展政策预研储备,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6条: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资金链状况,对可能出现的股票质押、债券违约、强制退市、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指导,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控、缓释、化解,谨防部分领域金融风险叠加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服务事项126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合理缓交土地出让价款。

适用范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调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疾控设施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需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用地取得成本费用、租赁租金),各地可以依据国家、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协同财政部门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交,免收相应的滞纳金。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的补充合同上报备案,合同争议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经办单位: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土地出让合同。

十一、《苏政“50》第48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不见面审批(服务)效能,积极引导选择江苏政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非接触式线上办理途径,加快推行环保不见面审批、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降低疫情聚集性发生风险。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全力做好项目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未完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规避失信风险。

服务事项127实行交管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申请新车临时号牌、申请临时号牌、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6项交管业务足不出户办理,为群众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服务。

适用范围: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通过电脑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zs.122.gov.cn),或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交管12123”账号并实人认证通过选择业务类型办理业务种类仔细阅读须知按照办理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车管所网办中心后台审核办理邮寄送达(审核不通过予以退办,短信告知)。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处室:交警总队

经办单位: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不同业务办理事项需要,按照网上办理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服务事项128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可网上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

适用范围:需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环评。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处室:环评处

经办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审批书(电子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电子版)、公众参与说明(电子版)。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无需提供第34项内容。

服务事项129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环保信用评价失分的排污企事业单位,可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视情实施失信行为豁免、减免信用惩戒等措施。

适用范围: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排污企事业单位。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通过登录全省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218.94.78.76:20008/mlsc-web)申请复核,或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室:综合处

经办单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通过全省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申请的,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说明材料。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说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服务事项130临时取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到期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提交规定资料,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核查。

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在线申报,提交规定资料,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核查。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经办单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71号)要求的相关材料。

服务事项131对省本级办理的市场主体登记,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等渠道,公布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的方式,引导复工复产企业采用不见面审批(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适用范围:省市场监管局本级登记的各类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或到省市场监管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经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按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提供的涉及企业主体登记所提交的材料目录。

服务事项132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如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材料的(产业政策材料除外),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适用范围:省级发证工业产品(危化品除外)。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承诺许可业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申请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其他材料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企业承诺书,所提交材料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服务事项133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导致许可证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先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在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

适用范围:省级发证产品(危化品、危包、化肥、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证延期许可业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延期申请书(应签字、盖章)、原有许可证书。

服务事项134对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鼓励其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适用范围:省级发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业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经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申请书、免于评审承诺书、自查表、营业执照、原有许可证书,所提交材料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服务事项135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或换证申请已受理但因疫情暂停评审导致证书有效期过期的,可在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申请延期6个月。

适用范围:省级发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延期许可业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经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应签字、盖章)、营业执照、原有许可证书。

服务事项136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适用范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延期许可业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经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及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延期申请书(应签字、盖章)、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原件),承诺书(应签字、盖章)。

服务事项137对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授权,经所在单位自行检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请复查。近期已申请复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安排现场考核的,可提出撤回复查申请,按延期要求办理延期。

适用范围: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书。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单位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书延期许可业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经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延期申请书(应签字、盖章)、自行检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报告、原有许可证书。

服务事项138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申请换证的,可以免考换证,新取证考试待疫情结束后开展。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个人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免考换证许可业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视力证明、原有资格证书。

服务事项139推行市场主体网上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可申请办理。

适用范围:省内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或各地政务大厅办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登记注册指导处

经办单位:市场主体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或审批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的市场主体类型和登记类型所需提交的材料。

服务事项140引导企业采取动产抵押等方式有效融资,并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适用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申请登记,网址http://dcdy.gsxt.gov.cn,申请登记前需进行用户注册(用户名即手机号码,需实名认证)。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网络交易监管处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需提供的办理材料:设立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变更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注销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服务事项141对复工复产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即到即审,进一步减少审查程序,压缩审查时限,提高审查效率。需要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待疫情结束后,再对有关企业开展证后现场检查。

适用范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或前往江苏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经办单位: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列明的申请生产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

服务事项142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根据企业需要组织专家帮助制定企业标准。

适用范围: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直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址http://www.cpbz.gov.cn/index.do/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标准化管理处

经办单位: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拟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或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相关信息材料。

服务事项143鼓励社会团体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供给。

适用范围:需要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直接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办理,网址http://www.ttbz.org.cn/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标准化管理处

经办单位: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国家标准委和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服务事项144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及时满足企业物品编码设计、印刷、续展、变更和注销等需求。

适用范围:有需要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直接在物品中心网站办理,网址http://www.ancc.org.cn/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标准化管理处

经办单位: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服务事项145对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涉疫情防控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即申请即办理,主动服务,当日办理;其他产品,压缩办理时间,1-2天完成审核出证。

适用范围:江苏地区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登录“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网址:http://cccmb.cnca.cn),根据系统提示办理,全程网上进行。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认证监管处

经办单位:认证监管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营业执照、后续管理承诺书、进出口合同、发票或提单、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成套设备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服务事项146为全省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信息平台,将全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在苏检通平台进行展示,免费为企业发布检验检测需求,积极帮助其解决检验检测需求。

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复工复产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填写《复工复产企业检验检测需求信息表》后,集中在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http://www.sujt.org.cn:8084/)通知公告栏中集中展示。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

经办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监管业务处室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复工复产企业检验检测需求信息表》一份。

服务事项147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等费用3个月内减半收取,其中对疫情防控用湿巾、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橡胶家用手套、酒精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餐具洗涤剂,以及沐浴剂、香皂、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手液等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CT机、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免除检测费用。

适用范围: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计量器具委托检测、特种设备委托检验。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可通过门户网站办理;检验人员现场或随时携带有效证件至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财务审计处

经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

需提供的办理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收费减免申请表(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分类证明材料(会计报表或其他中小企业分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服务事项148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半收取中小微企业的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收费。

适用范围:省内医院、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中小微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可通过省特检院当地分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携带有效证件至省特检院当地分院业务大厅办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经办单位:省特检院当地分院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收费减免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服务事项149对防疫重点医疗机构、隔离点等疫情防控场所,防疫物资、防控产品生产企业,防控物资仓储流转环节以及易燃易爆危化品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到期需检验的特种设备,及时组织实施检验,即报即检。

适用范围: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可通过省特检院当地分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携带有效证件至省特检院当地分院业务大厅办理报检。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经办单位:省特检院当地分院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或《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情况登记表》、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十二、《若干政策措施》第50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地区、企业和个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服务事项150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地区、企业和个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适用范围:公安机关管辖案件。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口头或书面控告、报警、报案、举报、移送。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处室:治安总队、刑警总队

经办单位:设区市、县(市、区)公安(分)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身份证件、买卖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涉案产品等。

服务事项15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适用范围:公安机关管辖案件。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口头或书面控告、报警、报案、举报、移送。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处室:经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

经办单位:设区市、县(市、区)公安(分)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及证据。

服务事项152依法查处举报人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拨打当地12315热线电话,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WWW.12315.cn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执法稽查局、价格监管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经办单位: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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